支付命令 即將無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淪為歹徒討債、詐騙集團的手段,騙取民眾財產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必須提出簡單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且未來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聲請須提簡單證明

對於立院初審通過,推翻以往支付命令等同確定判決效力,司法院僅低調予以尊重;但推動修法的民間司改會則大表贊同,認為修法可防止支付命令權利的濫用,不讓民眾因延誤法院公文,莫名奇妙成為「欠錢」的冤大頭。

所謂的「支付命令」,意旨當事人認為債務人有欠款,即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不須經繁雜的訴訟程序,經形式上認定雙方有債權、債務關係,法院即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當事人不聲明異議,支付命付就等同確定判決,有執行效力,法院可據此查封當事人財產。

不再逕行查封財產

當初立法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借由法院訴訟程序,脫產變賣資產,沒想到立法美意卻被犯罪集團利用,以假造的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利用民眾不懂司法文書的漏洞,在聲明異議時間屆滿後,逕行假扣押對方資產。

日前高雄某土雞城的朱姓老闆,就誤以為法院的文書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不予理會,未在法定時間聲明異議,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民眾多未能在20天的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利用民眾欠缺法律知識的弱點,詐騙金錢,雖然被害人事後能提再審救濟,但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

債務人可起訴推翻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以往只要寫對方欠款多少,民眾不異議,20天後就確定,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修法通過後,聲請須先「釋明」,這是保障民眾的權益。

初審通過草案明定,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但支付命令的聲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時,應檢具相關資料,支付命令沒有確定判決效力,且債務人事後可以向法院起訴,推翻支付命令。

2015-05-26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