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男子(30歲)和一名菲律賓籍的羅姓女子(28歲)交往期間,涉嫌在今年2月間趁與羅女做愛時,以具攝影功能的機車行車紀錄器拍攝羅女的裸照;4個月後,雙方發生感情糾紛鬧分手,李男以LINE傳送裸照給羅女,並恐嚇「你跟你的家人都會下地獄」等語。
案經羅女提告,李男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李男傳送「你跟你的家人都會下地獄」一語,內容並未具體表明將於何時、何地對羅女的生命、財產、身體有任何的侵害,因此不予起訴;但他偷拍羅女的裸照涉犯《妨害秘密》罪嫌,考量他犯後深表悔悟,也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另需在緩起訴確定後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