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40歲的吳姓男子因常辱罵前妻與女兒,遭前妻申請保護令獲准。未料吳男今年初為不讓女兒補習與前妻爭執,飆罵「臭婊子」、「廢物」等7句髒話,遭前妻錄音提告,被法院判拘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林姓前妻離婚後,2人仍同居照顧2名女兒,但他脾氣暴躁,經常辱罵前妻及女兒,遭前妻申請保護令。去年11月間,法院核准保護令,警方上門要求吳男不得騷擾妻小。
只是,今年元月間,吳男不滿前妻交錢讓女兒去補習,認為女兒太小不適合補習,與前妻發生爭執,吳男當場口出髒話及三字經辱罵前妻「臭婊子」、「廢物」,過程遭前妻錄下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認,被告收到法院核發保護令不知警惕,漠視法令,僅因教養女兒方式不一,即辱罵前妻,造成原告不快不安,因此依違反保護令判拘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