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某派出所任職的陳姓警員,不顧自己已婚的身分,與一名楊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因而與妻子離婚,事後楊女愛上其他有婦之夫,陳男竟罵楊女「愛當小三」,楊女覺得受辱提起告訴,事後楊女又突然撤告,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北檢查出,陳男與前妻離婚後,發現楊女與其他已婚男子有曖昧關係,因此在今年五月十二日晚間,打了二通電話給楊女說,「妳那麼愛當小三是不是」、「我要告訴對方的老婆」。
沒多久二人和好,但有一次在餐廳用餐時,又為此事發生口角,陳男將椅子踢向楊女造成腰部、手臂受傷,楊女憤而提起公然侮辱、恐嚇、傷害等告訴。
檢方開庭時,陳男以自身經驗辯稱,楊女真的就是小三,他為了這個婚外情而離婚,付出慘痛的代價,他只是陳述事實,沒有侮辱犯意,至說要揭露楊女曖昧關係的話,只是提醒,並非恐嚇。
「情侶吵架」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情侶吵架難免出言不遜,尚不致構成恐嚇事由,加上楊女自己撤回傷害、誹謗部分告訴,因此全案不起訴。記者昨天無法聯繫上陳男,不知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