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婦去年底涉嫌持變造的統一發票至郵局兌領千萬獎金,但因變造手法粗糙,一眼就被郵局人員發現報警,張辯稱發票是撿來,又有老花眼,才沒發現,但不被法院採信,一審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18萬罰金,還可上訴。
58歲張姓婦人去年12月17日持浮貼變造兩號碼的統一發票,前往高雄市新興郵局兌換,欲領一千萬獎金。
張婦兌領時,因發票變造手法粗糙,只是以另張發票的「26」貼在欲兌領的發票上,撕開浮貼號碼後,原本遮蓋的數字為「70」,一眼就被郵局人員發現,報警法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婦堅稱有老花眼、撿發票的習慣,不知發票從何處撿來,對發票時沒發現才拿到郵局兌獎,但法官不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