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已婚男導遊帶團出遊,約曾一起接受導遊培訓的女公務員滾床單,徵信人員與警方破門,發現2人衣衫不整躺床。導遊大陸籍妻子提告通姦,因缺乏性交直接證據,2人獲判無罪;導遊妻另提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導遊和女公務員需連帶賠償張妻50萬元,可上訴。
據蘋果報導,擔任導遊的張男2015年2月帶團出遊,晚間下榻新北市三重區一家旅館,約了余姓女公務員(52歲)到在房內嘿咻,張妻率徵信社人員及警方進房捉姦。
張男辯稱,當天他因覺得無聊,便約余女逛街,因逛街疲累,便邀余女喝茶休息,余女剛好內急,進房借用廁所;他原打算洗澡完後送余女搭計程車回家,卻被一群惡漢闖入蒐證。
張男還指小他22歲的大陸妻子,取得我國國籍後就對他不聞不問,2013年就離家,他找余女只是談心,抒發情緒。
法官審理認為,蒐證影片證明張、余2人獨處一室、衣衫不整,確實已侵害張妻的配偶權,判張男與余女需連帶賠償張妻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