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通姦除罪無用 男偷吃已婚婦判賠30萬

桃園一名許姓男子發現妻子經常出遊且徹夜未歸,查看對方手機發現她與黃姓男子的偷情照片才驚覺被戴綠帽,怒控黃男侵害配偶權,求償百萬;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主張刑法已廢除通姦罪,縱使他與許妻不倫關係是事實,仍屬許妻個人生活權利及身體支配權範圍,但說法未被採信,最後被判賠30萬元。

據悉,許男發現妻子外遇後,去年1月在妻子工作室當場抓到2人偷情,因怒毆黃男又逼簽本票,涉犯強制罪,去年也被桃園地院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事後,他也指控黃男破壞家庭,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民事賠償100萬元。

民事訴訟審理時,黃男承認不倫,但他主張刑法已廢除通姦罪,縱使他和許妻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際,此部分也只牽涉許妻的身體支配權和個人生活權利,無法證明有侵害許男配偶權及精神名譽有何損害。

法院認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互守誠實為婚姻契約義務,假如其中一方不誠實,即是破外婚姻契約義務,侵害他人權益,介入婚姻關係的第三人也應為侵權負起責任。

法院調查,黃男和許妻在2017年到2020年間曾發生過性關係,有照片和影片為證,去年1月被抓姦時也有衣衫不整情形,明顯侵害許男配偶權情節重大,依其侵權情節及收入情況,應賠償許男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2022-05-14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