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園」商標之爭!台中必比登名店控告連3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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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中「范記金之園」在店名「金之園」之爭敗陣!該店在2018年申請商標註冊登記,老闆范男控告「金雞園小吃店」去年改招牌為「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違反《商標法》,遭不起訴處分,提再議被駁回,又向台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以董女頂下范母的店「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在范男申請商標登記前就以該商標文字經營,判決駁回,不得再抗告。

「范記金之園」餐廳品牌位於中市成功路,自1988年起經營,申請商標註冊在2018年11間通過,並在2020年獲米其林指南必比登推薦。

「范記金之園」業者范男指控,「金雞園小吃店」在2021年3、4月間將店面原本的招牌全數變更為「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便當盒均張貼有「金之園」字樣,與他的註冊商標名稱、圖樣類似,因而控告實際經營人董女及負責人賴男違反《商標法》。

范男說,董女過去在范母經營西區民權路「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工作,當時店稱為「金之園草袋飯專賣店」,范母將店頂讓給董女,曾口頭同意使用「金之園」招牌,但董女及賴男並未獲得他及范母授權使用。

董女辯稱,她自1996年開始經營「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在2009年停業,在2020年8月將負責人變更為賴男,范母口頭同意使用「金之園」招牌,且電費帳號還是有店名「金之園小吃店」,因投資失利,股東要求更換營業登記為「金雞園」,2007年12月間以「金雞園小吃店」在同址登記經營。

法官認為,「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在1985年設立,經董母移轉由董女經營,並變更負責人,而范男在2018年申請「金之園」商標登記,董女在范男申請商標登記前,就以該商標文字經營,並不會因為更換原始招牌、些微變更招牌內容,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違反商標法規定。

中時新聞網2022-08-12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