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豐胸遇詐 律師︰未滿20歲 口頭契約無效

游姓少女透過網路購買豐胸產品,雖與對方達成口頭契約,同意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但律師林富貴指出,依目前民法規定,滿二十歲才具有成年人行為能力,少女滿十六歲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但豐胸產品不屬於必需品,該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生效力。故雙方若有消費糾紛,買家可主張該口頭契約無效。

林富貴指出,少女雙親或法定代理人可主張未成年人所為法律行為,是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只要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該筆契約就無效力,因此就算不去超商取貨,也無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且透過網路購買此類型商品,消費者有七日的猶豫期,七日內都能要求退貨。

此外,商家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在交易中寄出無我國檢驗合格的中國製劣質商品,買家本來就能要求退貨。

至於雙方對話中,賣家揚言對少女提告,因為提告是訴訟權行使,並非以言語或是行為,使人心生畏懼,因此該部分賣家並未構成恐嚇罪,也未限制少女人身、行動自由,故也不構成強制罪。而明年一月起民法規定,滿十八歲就具有成年人行為能力,呼籲民眾要多加注意。

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沈瑞坤則表示,青少年朋友若遇買賣糾紛,可向父母、師長或警方求助,不要因害怕就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自由時報2022-11-21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