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已拓展6家連鎖分店的知名鴨肉飯爆商標權爭奪戰!爭奪者竟是已辦離婚登記的老闆和老闆娘,老闆指控前妻未經其同意,將商標權變更到前妻名下,橋頭地院審理認定罪證不足,判老闆敗訴,全案可上訴。
這家高雄知名的鴨肉飯,近20年前由陳、蔡夫妻創立,陳負責食材開發,蔡女負責服務工作及收支管理,因口味道地,生意愈做愈好,到目前為止已拓展6家連鎖分店。
鴨肉飯好吃雖有口皆碑,但夫妻兩人感情並不和睦,陳、蔡兩人於2011年4月辦理離婚登記,但為了生意與小孩,兩人仍維持同居關係,陳男指控2019年間,發現蔡所生的子女均和他無血緣關係,要求結束同居關係,並分配財產,卻沒想到蔡女偷偷將鴨肉飯註冊商標變更到她名下。
陳男憤而對蔡女提出偽造文書自訴,指控蔡女佯稱欲為員工辦理團體保險需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他因而將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以LINE傳給她,私自變更商標權到她名下。
蔡女則辯稱,商標權移轉登記,係經陳授權並交付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暨印章後才辦理。
橋頭地院審理,當初辦理商標權登記均由蔡女出面委託專業人士洽辦,兩同居期間,針對事業經營甚至家務之合作模式,主要均由陳男概括授權與蔡女處理,因此在商標權移轉登記之事務上,亦無法排除陳男直接授權被告逕持其印章辦理,無須再經過陳交付印章之程序,認定陳男所提自訴罪證不足,判蔡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