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將「纏人妻」判賠確定 律師:無須抓姦在床堪稱「抓猴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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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陸軍官校前校長的退役中將全子瑞,被控2019年間與人妻發生婚外情,遭人妻的工程師丈夫提告求償後,全某與人妻被判應連帶賠償遭侵害配偶權的人夫15萬元確定。律師孫瑞蓮認為,此案原告在大庭廣眾下拍照蒐證,無須「抓姦在床」即成功說服法官,沒有侵入配偶手機或電腦,避免可能衍生的妨害秘密或妨害電腦使用等訴訟,堪稱「抓猴典範」。

此案法官採納原告人夫的蒐證影像,以全男和人妻身體正面依偎、同遊、併肩勾手步行,互相為對方整理衣服,研判2人之間的交往關係非比尋常,舉止互動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男女正常交往的範圍,從而認定全男與人妻之間有親密交往的男女關係。

律師孫瑞蓮認為,此類牽涉婚外情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訴訟,原告需負舉證責任,不過婚外情的互動通常較為隱晦,以致造成原告蒐證上的困難,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配偶的隱私權,反而容易害自己招惹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刑事官司。

孫瑞蓮說,此案法官採納人夫的蒐證影像,例如全男和人妻身體正面依偎、勾手等細微互動,加上錄音等旁證,據此推定兩人之間有侵害原告配偶權的不倫戀情,而且原告沒有抓姦在床,只靠照片及錄音即取信法官,手段相當高明。

孫瑞蓮指出,此案蒐證能成功說服法官,應是原告提出的錄音檔案等補強證據,否則只憑勾手等互動影像「看圖說故事」,恐怕很難說服法官;例如,兩人是牽手?還是十指緊扣?搭肩幾秒?摟腰還是摸屁股、大腿?這些動作是基於好友之間彼此信任的舉動,還是出軌發生不倫戀情?並沒有客觀的標準,倘若只靠影像蒐證證據不夠充分,據此提告就需碰運氣,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心證。

配偶抓姦取證反而使自己吃上刑事官司的案件為例,時任海軍飛彈巡防艦「銘傳艦」輔導長的男中校軍官,與同艦一名女下士發生婚外情,不倫戀曝光後,女下士遭中校妻子求償200萬元,該案於高等法院談妥60萬元和解;但女下士不滿中校妻擅自登入其夫的雲端硬碟,將她(女下士)的私密影像拿上法庭當民事訴訟證據,反控對方妨害秘密等罪;本月8日,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中校妻,而該罪最重可判刑2年。

孫瑞蓮指出,以法學邏輯思考,比較除罪化前的通姦罪與妨害秘密罪刑度,可窺出後者犯行較前者嚴重,如今通姦已除罪,依大法官的通姦罪違憲理由之一,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夫妻的忠誠義務,但在社會與法制變遷下,難認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換言之,難以保護配偶權為由而侵害配偶的隱私。孫瑞蓮說,配偶雖有忠誠義務,但是否要以法律來規範值得探討,依世界潮流,未來配偶權保護可能也會被大法官做出不保護的趨勢。

自由時報2023-02-2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