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丈夫與小三line蒐證 人妻反挨告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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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妻懷疑葉姓丈夫外遇,乘隙打開丈夫手機、看丈夫與小三許女的line通訊對話,並將對話內容翻拍成照片、當作證據,對許女提告侵權損害賠償。不料,人妻偷翻拍行為反遭丈夫控告妨害秘密罪,一審判人妻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判,但考量人妻面臨情感背叛,是較被動、受害的一方,諭知人妻緩刑兩年確定。

判決指出,人妻與葉姓男子原為夫妻(此案發生後兩人已離婚),人妻懷疑丈夫外遇,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二○二一年九月九日與十一月初某日,在夫妻兩人的住處內,兩度趁葉男不注意之際,暗中輸入丈夫手機密碼,打開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瀏覽觀看丈夫與小三許女間的對話,再拿手機翻拍對話內容。同年十二月下旬,人妻以此對話內容資料當作證據,控告小三侵害配偶權。

葉男與許女得知人妻涉偷翻拍手機對話內容,葉反告妻子涉妨害秘密罪。台南地院一審簡易庭認定人妻確犯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言論罪,判葉妻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人妻不服上訴並說雖然坦承偷翻拍犯行,但希望法官能給她緩刑;其律師說,人妻是為保障配偶權才這麼做,翻拍丈夫的手機對話內容,是不得不的蒐證、保全事證行為,顯可憫恕,此案有情輕法重與權利保障衝突問題,請依刑法諭知免刑。

南院二審庭指出,考量人妻犯罪動機是因夫外遇,為保障自己配偶權才蒐證觸法,主觀惡性尚屬輕微;而葉男已對妻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人妻面臨情感背叛與伴隨的家庭婚姻破滅,是較被動、受害的一方,而葉男已對妻子提民事求償,人妻歷經此事已知警惕,可暫不執行宣告刑,諭知人妻緩刑兩年確定。

自由時報2023-03-01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