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預付120萬想「抓姦在床」卻病逝 徵信社挨告全部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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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太太懷疑丈夫外遇,與兒子透過知名徵信社抓猴時,因徵信社保證可以拍到「抓姦在床」畫面供提告,但太太預付120萬元後11日因病離世,兒子決定將事發過程告知父親,父子也向徵信社提告討錢。台北地院審結,判徵信社應如數返還;可上訴。

2020年間,當時還在世的太太與丈夫協議離婚,因為聽聞丈夫疑似有外遇,在兒子陪同下,找上徵信社,太太與徵信社簽下第一份委任契約,委託調查丈夫行蹤與女友人的住處,報酬為30萬元。

後來,徵信社表示調查已有初步結果,但內容包含出入境等不法取得的資料,不方便提供電子檔、只能現場說明與觀看,因此與母子相約碰面,再提供調查報告。

同年4月16日,徵信社當面給的是女友人的個人調查報告,並提出丈夫與女友人共同出國等資料,同時再度暗示可以安排人手潛入女友人住處安裝針孔,也保證可以拍到「抓姦在床」畫面供太太提告,但執行費用與風險較高,雙方當天再簽下第二份份契約,約定費用是120萬元。

然而,太太付款後11日因病離世,兒子決定將事發過程告知父親,此時才發現,徵信社提供的調查資料等有假,父親雖有不甘,但不追究責任,不過第二份契約隨著太太離世而消滅,經要求返還120萬元被拒,父子決定提告討回。

徵信社解釋,太太得知丈夫與女友人可能在屋內發生性行為,要求「捉姦在床」,並提議在屋內裝設針孔,才能準確掌握通姦具體時間,徵信社才會以這是違法行為且難度甚高,並考量成本及刑事等風險,透過第二份契約收費120萬元。

徵信社強調,雙方所簽第二份契約,因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而無效,所以太太所付120萬元也會因為不法,父子不能提告討回,拒絕返還。

北院認為,第二份契約並未載明委託事項包含「裝設針孔攝影機」等;而太太因急著抓姦,委託徵信社更積極地蒐證,以獲取「足以提出訴訟的證據」,至於「抓姦」,可能包含跟監、拍照等方式,卻無法特定第二份契約內容有「裝設針孔攝影機」這件事,因此無法推定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

再者,太太在簽下第二份契約後隨即預付款項,並於11日後離世,以如此短暫的時間,徵信社不可能來得及處理委託事項,既然來不及,加上契約已消滅,父子就能依民法規定提告要求返還120萬元,北院因此判徵信社應如數返還。

自由時報2023-03-23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