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跌倒成植物人身亡 退休法官告台大醫院求償千萬最終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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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2007年跌倒撞擊頭部,送台大醫院急救成植物人,10個月後身亡,陳與子女認為台大醫院有疏失,提告請求賠償逾千萬元,一審判台大應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被廢棄發回更審,更一審再判台大免賠,最高法院駁回陳與子女的上訴,全案確定。

陳貽男主張,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在健身中心滑倒,撞擊頭部受傷,送台大醫院急診,經安排X光檢查、傷口清創、縫合、打止吐針、破傷風並留院觀察,但當晚妻子已嚴重頭痛、嘔吐2次以上,但醫師未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檢查,直到晚間11時59分妻子欲起身如廁,突然昏倒喪失意識,醫師才以腦部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妻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導致擠壓腦中線破壞腦細胞,手術後仍成重度昏迷狀態,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陳認為,醫師沒有依照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研訂的「頭部外傷治療準則」,立即替妻子腦部電腦斷層檢查,也沒有依照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在留院觀察期間每15至30分鐘觀察妻子生命徵狀,疏於從X光片發現顱骨骨折,更沒有請求主治醫師指導,而未能及早發現妻子顱內出血,錯失緊急手術時間,認為醫師有過失。

陳和子女提告請求台大醫院、醫師等人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復健費、子女教育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216萬餘元;一審認為台大醫院沒有善盡照顧義務,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判賠陳、3名子女各15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認為醫師的醫療行為與陳妻腦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認為台大醫院和醫師均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改判陳和子女敗訴,但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醫師對陳妻的醫療處置沒有違反當時醫療中心教學醫院急診臨床標準,也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或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更不是重大醫療瑕疵,難以認定醫師和台大有責任,仍判陳和子女敗訴,台大醫院免賠;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聯合新聞網 2023-07-26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