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員工抽脂當活廣告卻致死 醫美負責人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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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北市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慫恿28歲陸姓女員工抽脂,準備當活廣告宣傳,術後卻昏迷死亡。最高法院考量全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審理逾8年須減刑」規定,自為改判,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對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判刑2年5月、沒醫師執照卻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的職員池岳龍2年9月,全案定讞。

2013年6月13日,陸女前往台北市敦化商圈尚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應徵,上班幾日後,就被所方慫恿抽脂當活廣告。同月23日,陸女接受胸部麻醉時,竟全身躁動、吼叫、抽搐、陷入昏迷,急救躺病床一個半月後終因腦缺氧併發肺炎、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根據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認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急救措施也不完備,與陸女死亡有因果關係,至於不具醫師資格的池岳龍卻參與手術;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過失致死等兩罪,將林、池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分別審結,均從一重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林玉清2年、池岳龍2年2月。但最高法院於2019年4月將全案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說明,林、池手術時,竟因一時疏忽,導致陸女不堪負荷麻醉藥物的劑量;陸女發生癲癇症狀時,又未能接受適當緊急處置導致缺氧性腦病變,進而喪失寶貴生命,並考量林、池均否認犯行,屬犯後態度不佳,分別加重改判至2年6月、2年10月。

最高法院考量全案適用速審法「審理逾8年須減刑」的規定,自為改判林玉清有期徒刑2年5月、池岳龍2年9月,全案確定。

自由時報 2023-08-2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