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錯處方箋病患腦病 藥劑師賠280萬換緩刑

罹患癲癇病症黃姓婦人持慢性處方箋,前往藥局領藥,朱姓負責人卻誤拿配藥,導致她腦病變無法自理,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半年,並審酌他賠償280萬元和解,予以緩刑2年定讞。

黃姓婦人告訴承辦法官說,她因罹患先天性癲癇病症,有長年癲癇病史,由醫師開立慢性處方箋後,持藥單至高雄市偏遠地區某藥局領藥,並由負責人兼藥劑師即被告朱男配藥。

2019年8月13日,朱將她近年來相同的慢性處方箋用藥,如抗癲癇等藥物,完成裝袋後待領。17日,黃婦前往領藥時,朱卻涉嫌誤把彭姓病患處方用藥(降血糖等藥物),交予她服用,導致其吃錯藥。

由於黃婦28天沒有受用抗癲癇藥物,病情逐漸惡化,並在隔月15日發作,送往旗山醫院急救後,經診斷為重積性癲癇合併腦病變,生活無法自理,全天候需要家人照顧,憤而提出告訴。

橋頭地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朱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以280萬元調解成立,刑度維持不變,但宣告緩刑2年。

自由時報 2023-09-11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