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沒看出癌陰影 判醫院連帶賠190萬

一年後發現肺癌四期

台南市某醫院楊姓醫師在判讀X光時出包,沒看出患者肺部已長腫瘤,法院判醫院應與楊醫師連帶賠償一百九十餘萬元。陳姓女房務人員二○一九年去該醫院健檢,胸部X光片發現有腫瘤,醫師驚覺前一年健檢X光就已照出腫瘤了,但楊醫師卻沒告知陳女。陳女後來到成大醫院就醫時,結果已是癌症四期,法官認為楊醫師有疏失,醫院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追溯驚覺X光有徵兆

判決指出,二○一八年陳女去醫院健檢,由楊姓醫師判讀X光片,雖然發現陳女的肺部有處陰影,但卻在檢驗報告寫下「無異狀」;陳女隔年再去健檢時,這次由醫院負責人謝醫師判讀,發現陳女右下肺有圓形陰影,回頭查看前一年的X光片,才驚覺楊醫師當時沒有告訴陳女要進一步追蹤檢查。

陳女發現癌症四期,需要終身治療,以國人平均餘命為基準,對醫院求償廿年的治療費、計程車費、工作損失,還有未來接受標靶藥物治療面對的身心痛苦,共求償二五八萬多元。

認定醫師疏失致延誤治療

醫院答辯稱,判讀X光是醫師專業,胸部氣管紋比其他部位多,又有肋骨、橫膈膜,以致右肺下葉早期病灶不易被發覺,楊醫師紀錄「無異狀」符合醫療常規,且成大醫院檢查出的惡性腫瘤,跟楊醫師的X光判讀沒有因果關係。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這件醫療糾紛的主要爭議點,在於醫院未提早發現腫瘤,跟成大醫院診斷出有腫瘤,是否有因果關係?委託衛福部醫審會鑑定,透過X光判讀,發現陳女第一次健檢時,腫瘤就已約有三公分,三公分的腫瘤有很高的機率是惡性,因此認定楊醫師的疏失導致陳女未能及早接受治療,與惡化至第四期有因果關係,判楊醫師與醫院須連帶賠償一百九十多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3-09-10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