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後被綠了?返家撞見陌生男趴窗台 人夫阻離去判拘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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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張姓男子曾因與女子上汽車旅館,遭簡姓妻子抓姦時曾提告強制罪,沒想到張男在去年間返家時,發現大門深鎖、妻子神情有異,因此拿出手機錄影,在臥房窗台發現一名林姓男子,懷疑遭太太戴綠帽報警,太太隨後帶林男欲開車離開,張男控制鐵捲門開關,並拉下鐵捲門想阻止離開,遭太太提告妨害自由,張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判處拘役20天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去年某天下午3點返家,發現住處鐵捲門無法開啟,妻子車子還放在屋內,覺得奇怪借用隔壁陽台攀爬進屋內,進入屋內還拿手機錄影,敲房門無回應,就說:「不開門我要報警」,並跟太太說:「我懷疑家裡有其他人」,但太太說:「不要疑神疑鬼好不好,自己在外面找小三,你還要疑神疑鬼是不是?」,結果四處查看,在2樓主臥室窗台外,發現林姓男子趴在窗台上,覺得遭太太戴綠帽。

張男怒火中燒和太太發生爭執,太太帶著林姓男子下樓想開車離開,張男操作牆上的控制器,並徒手拉鐵捲門,使鐵捲門下降,後來因太太操作手上的遙控器,才讓鐵捲門上升到小客車可通過的高度後開車離開,妻子因此提告妨害自由。

張男在審理時,坦承操作設置在牆上的控制器,並徒手拉鐵捲門使鐵捲門下降,阻止太太和林姓男子離開,但否認有強制未遂犯行,認為當時林男是侵入住宅現行犯,太太則是強制罪和傷害罪現行犯,自己已經報警,如此的行為只是阻止現行犯離開,想待警方到場後釐清。

不過一審審理時,勘驗現場的錄影影像,發現張男並無把林男當成是無故侵入住宅的人,報警時還稱:「喂,對,我老婆帶一個男生躲在我們家房間裡面,現在要逃跑了」,因此認為拉下鐵捲門並非在「逮捕現行犯」,而是「阻撓配偶與疑有不正當關係的第三人離去」,認為他以強暴手段妨害太太和林姓男子自由離去,認定符合強制未遂犯。

張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未循合法途徑處理現場爭執,擅自以強暴行為強留太太與林姓男子,影響2人的意思自由,誠屬不該,駁回上訴,維持拘役20日的判決,不得上訴。

自由時報 2023-09-17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