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3次婚姻都不美滿 第4次又遇人不淑

桃園市黃姓婦人曾有三段婚姻,都因不美滿離異,2年多前她第四度結婚,卻被丈夫懷疑外遇,儘管保證無婚外情,仍遭丈夫持剪刀刺傷手部、胸部,並數度毆打到眼眶瘀血、臉頰紅腫,她聲請保護令後,仍難抵擋丈夫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黃女丈夫表示,妻子婚後到南部工作,經親友打聽是在有陪酒的餐廳上班,他要求不要上班妻不聽,氣不過才毆妻,事後二人已和好,後來妻卻懷疑他外遇而無故離家,主張夫妻失和是太太的錯,拒絕離婚

黃女表示是在普通餐廳工作,沒陪酒也絕無外遇,是丈夫多疑,她還提出保護令和驗傷單,證明多次遭丈夫毆傷,甚至在懷孕期間遭丈夫拳打腳踢而聲請緊急保護令。

法官認定黃女丈夫多次家暴,無法以和平、理性態度溝通及解決家庭生活所遇問題,黃女在遭家暴後,搬家租屋,雙方已分居1年,認定雙方僅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以夫妻互信、互諒基礎已不存在判准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19-03-2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