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鳥遭逼退 怒討未休假工資21萬

原任新北市某工商團體會計的李姓女子,年資長達37年,不料去年4月被以浪費碳粉、未改版網頁和製作會刊等理由,要求走人,李女不滿任職期間未請過特休假,要求給付工資,新北地院審酌主管交辦事務都跟會計職責無關,判賠特休未休工資共21萬餘元。

1980年起,李女以月薪4萬2000元受雇於新北市某工商團體,年資長達37年,近年已當到總務組長,沒想到去年4月28日,理事長就以她「欠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為由資遣,隔沒2天火速退保。

李女忿忿不平,自認工作盡心盡力,而且任職期間並未請過特休假,痛批工商團體解雇不合法,憤而追討2011年到2016年合計150天特休未休工資,以及不當扣除職務津貼,總共為21萬7000元。

工商團體反駁,考量李女經歷資深,要求協助會刊出版、網頁改版、製作會議紀錄等,然而李女不是遲交就是不會做,並且擅自購買A4紙張,更在3個月內用掉16支碳粉匣,種種事蹟才決定解雇;事後已經提供謀職假、也給了32萬多元的資遣費,李女當時也同意離職,不解為何反悔提告。

新北地院審酌會刊製作、催繳會費、清理會籍等工作本來就不是會計工作,加上證人說詞均無法證明李女不適任情形,判處工商團體敗訴。

勞工局勞工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許多雇主常先畫靶再射箭,案例中的李女現年63歲,可能因年事已大遭到歧視,也曾有雇主得知員工懷孕後,開始巧立名目找麻煩,讓人知難而退,業者若無確切事蹟證明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也非重大,往往以敗訴收場。

中時電子報 2018年3月27日 上午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