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前女友床上躺男人醋勁大發 男子打死情敵判刑定讞

南投縣男子吳育安,去年赴前女友的住處見王男躺在床上,一時醋勁大發,對王男拳打腳踢20多分鐘,期間持鈍器重擊王男頭部導致死亡。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吳男無意殺害王男且已賠償死者父母,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定讞。

去年春節前夕也就是1月28日的清晨6時許,吳男到交往1個月就分手的前女租屋處,見同時在追求前女友的王男,躺在床上睡覺,決定出手傷人。

身材壯碩的吳男大聲喚醒中等身材的王男,兩人發生爭執,吳男先對王男一陣拳打腳踢,再持直徑約3公分的圓形鈍器猛擊王男頭部;過程中,女子在旁不斷阻止稱:「他(指王男)已經快不行了,不要再打了」,吳男仍持續毆打,直到王男昏迷。

後來,吳男把昏迷的王男抱到樓下騎樓,女子叫來救護車將王男送醫,王男仍因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勢死亡。

一審南投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當下喝醉,不知為何一直爆打王男,但他承認徒手毆打,否認持鈍物重擊頭部;合議庭指吳男與王男互不相識,彼此無仇恨,竟將之毆打殺害,且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

吳男上訴,否認有殺害王男之意。二審台中高分院說明,依相關證據可知,吳男犯後立即把王男移至騎樓,也請女子叫救護車,可見無意殺害王男,並審酌他已賠償死者父母等情,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自由時報 2023-09-2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