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敗訴 「早餐店殺手」終於踢到鐵板

新北市劉姓女子2年前開始在雙北近百家早餐店、小吃攤假意求職,工作沒多久就擺爛,僱主氣到要求她離職時,劉女竟以店家未幫她投保勞健保索取調解金,估計以此方式到手至少15萬元,新北地院以其中一起案例,查出劉女早有蓄意以此牟利的意圖,昨(9)日判決為合法解僱。

據報導,「早餐店殺手」劉女(46歲),2015年到去年8月間,假意求職,上工沒幾天故意擺爛,惡劣行徑包括用手亂搓乾洗小黃瓜、邊洗蔬果邊摳腳,顧主受不了開除劉女後,劉女再以未幫員工投保勞保健保為由申請調解,不少店家自知理虧,只好付調解金賠錢了事。據新北市勞工局調查,劉女申請調解共132案,成功52案,到手調解金約15萬元。

被害者早餐店陳姓老闆表示,劉女上班僅4天就表現不佳,常大力放下餐具,手溼的狀態做吐司,跟同事也相處不好,因此開除劉女並給4天工資,陳姓資深員工作證,劉女情緒控管不佳,心情不好時會很大聲地送餐,有被客人投訴。

法官認為劉女工作表現的確不符合應有水準,且劉女往往工作沒多久就被解雇後就立刻提出調解、訴訟,案例近百件,劉女不否認的至少也有50件,可看出劉女與一般人求職者有很大不同,劉女此舉不只讓店家困擾,還擾亂商業秩序、濫用權利、違反公共利益,判早餐店解僱合法、劉女敗訴。

自由時報 2018-04-10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