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好心留同學過夜 慘遭性侵還被誣「舒服淫叫」

台中一名童姓男子3年前讀大學時,到一名女同學家吃宵夜寫報告,因大雨滂沱而獲留宿,童男卻趁女方疲累熟睡,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挨告辯稱兩情相悅,女方還「舒服的淫叫」,沒想到謊言遭自己向女方道歉的LINE對話戳穿,雖急賠30萬元獲女方原諒,最高法院昨仍依乘機性交罪判童男2年徒刑得入獄,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5月21日深夜10時許,被害人當時因讀大學而在台中市借住外婆家,她邀大四同學童男來家裡吃宵夜做報告,夜裡大雨傾盆,女方好心留童男過夜,到了隔天凌晨1時許,女方累極,告訴童男:「我要先休息了!」頭一沾枕立馬睡著。

童男原去陽台抽菸,回房被女方睡姿撩起慾火、按捺不住,先隔衣輕撫胸脯與下體,之後用手指試探進而性侵得逞。女方寤寐中突然驚醒,赫見彼此下半身赤裸,急忙推開童男,跳起身斥問:「你在做什麼!」

童男嚇得趕緊穿好褲子,見女方傷心痛哭,童男不斷道歉,但女方隔天報案提告後,童卻辯稱和女方兩情相悅,並非性侵,還說女方當時「舒服的淫叫」,應該沒真的在睡。

不過法官勘驗女方保留童男透過LINE道歉的對話記錄,確認女方責備「我累得沒辦法理你」、「你卻趁我睡到不省人事時侵犯我」等語時,童男僅不斷賠罪「我沒有要辯解什麼」、「我知道對你做這種事是不對的」、「真的很對不起」、「原諒我好不好」等語。

此外,女方受辱後幾小時,傳送「我的BODY被侵犯」等訊息給一位臉書好友求助,還表示「一度想去死」等語,經對方鼓勵才告訴家人與男友並報警。

女方強調,自己當時和男友交往1年多,感情很好,與童男只是大學同學,童男也知道她有男友,卻仍侵犯她,害她因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變得憂鬱焦慮,心情很痛苦。

童男在警詢與檢方偵訊期間,原本坦承以手指性侵,出庭時卻改口雙方合意性交,還反咬女方宣稱僅感覺遭手指性侵的說法不實,要求對女方做睡眠鑑定,甚至表示他願受測謊。

法官以女方及受託鑑定單位均婉拒為由,沒准許童男提出的聲請,並指童男說法不實、態度不佳,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童男上訴後,賠償女方30萬元達成和解,女方拋棄其餘請求、答應原諒,並同意法官對童男減刑或給予緩刑。

二審認為女方既已不再追究童男刑責,且童男是因年輕氣盛、未能克制情慾而犯下本案,確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酌減改判2年徒刑,但不給緩刑,最高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定讞,童男須入監。

蘋果即時報 2018/05/1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