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裁決機制 首見勞資和解案

勞委會裁決機制上路至今半年,首度出現資方與工會達成和解案例。據了解,這起和解案例是某科技公司,因禁止工會外聘秘書進入廠房活動,工會於是申請裁決,資方擔心裁決成立影響企業形象,上月已與工會達成和解。

勞委會新勞動三法今年五月上路,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迄今已有兩例不當勞動行為案成立,包括大同公司拒絕代扣工會會費,最後大同工會勝訴;另一例則是台灣證券交易所涉及不當勞動行為,經勞委會裁決委員會判定敗訴。

昨是首度傳出有某科技公司與工會達成和解,曾任該科技公司工會秘書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表示,由於資方限制工會外聘秘書進入廠房活動,工會認定是不當干預工會活動,因此才會提出裁決。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