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少女小手撫摸下體2次 現役軍人遭判3年

李姓現役軍人去年6月期間在網路結識國1女學生小甜(化名),兩人去年7月15日半夜相約在羅東運動公園約會,但李男卻強拉小甜左手,伸入李男內褲撫摸下體,猥褻2次得逞,宜蘭地院審結後,判李男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小甜106年6月在網路結識,去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兩人相約在羅東運動公園碰面,李男卻突然抓著小甜的左手放入李男內褲內,藉此撫摸其性器,小甜驚嚇抽手,但李男仍強行抓住小甜左手撫摸,直到小甜再次抽手,李男才肯罷手,事後小甜回家告訴家長,家長遂報警逮人處理。

警方問訊時,李男坦承與小甜是在106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於上述時間、地點,用右手抓住小甜左手,並放入他的內褲內,用小甜左手碰觸下體約3、4下,但過了5秒就將她的左手放開,否認有對小甜犯強制猥褻等情形。

李男辯稱,當時他並不是強拉小甜左手,是兩人在打鬧間,拉小甜左手去碰觸到下體等;不過小甜於偵查中指出,她與李男認識後,就有向李男說她僅13歲,當時李男要強拉她左手放進內褲時,她馬上縮手,李男沒成功,但隔沒多久,李男又再強拉她左手,碰到他的性器約幾秒就縮回,整個過程李男手都一直抓著他。

承審法官認為,依據李男於偵查中所承案發情節,以及被害人小甜於偵查時所證情節,足以證明李男確實有在上述時間、地點,強拉小甜左手撫摸其性器。

法官審酌李男無任何前科,品行尚可,因一時難控制情慾,而對小甜犯強制猥褻,造成小甜身心傷害,事後已積極表達和解意願,惟仍無法取得小甜家長諒解,判李男3年有期徒刑。

自由時報 2018-07-19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