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砍斷仇家手臂丟大排 傷害致死改殺人判15年

高雄鄭姓男子疑與鳥松農會陳姓代表結怨,去年4月涉找許姓男子等3人一路跟蹤,在鳥松區北極殿壓制他並殘忍砍下右前臂,將右前臂都丟入大排水溝內滅跡,陳事後急救不治。全案一審以鄭原意非殺人,依犯傷害致死罪判鄭9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鄭可預知斷臂恐導致死亡,今改依殺人罪判15年,仍可上訴。

二審認為,陳姓代表除手臂被砍斷沒其他致命傷勢,難認鄭姓男子等人有直接殺人意圖,但依經驗法則,斷臂恐導致失血過多,鄭應能預見這種情況,且行凶後沒報警也未做任何救護,減少陳姓代表保住性命機會。

涉嫌協助鄭姓男子砍斷陳姓代表手臂的吳姓、李姓、許姓男子,被依共同傷害人之身體罪嫌,上月高雄高分院分別判1年、1年2月及1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45歲,妨害自由、重利、傷害前科)因事與陳姓代表發生糾紛,邀吳姓(40歲)、李姓(42歲)、許姓(29歲)去年4月22日埋伏在圓照寺的停車場、北極殿的停車場,觀察陳姓代表行蹤後,鄭決定隔日行凶,又另揪4名男子(未到案)。

4月23日鄭姓男子與另7人分頭埋伏在圓照寺、北極殿,還有人負責跟蹤。當晚約8點,無線電通報陳姓代表在朋友家喝完酒騎車離去,鄭隨即駕車自圓照寺出發尾隨陳的機車,待陳騎到北極殿附近時,另4名男子現身攔車,將陳壓制在地朝右手肘部位猛砍,再持斷臂逃離,陳姓代表被路人發現送醫,急救至隔天中午仍因失血過多不治。

鄭姓男子等人事後在大寮區將作案車輛焚毀,再將陳姓代表的右前臂及手掌包在外套內,裝進藍色垃圾袋,丟入萬丹鄉後港橋下大排內。警方獲報逮捕許、吳、李到案;鄭則潛逃大陸,直到去年9月被公安查獲遣返。

合議庭指出,鄭姓男子犯案後逃亡大陸,被遣返仍一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審理時更一度稱不認識陳姓代表,沒參與作案,但經檢視監視器畫面、手機發話位置、其他證人供詞,認定鄭就是首腦。

聯合新聞網 2018-11-15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