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丈夫薪資買股票、房地 法官:逾授權要吐還

桃園丁姓男子12年前赴大陸工作,把印章存摺交妻子保管,委託妻子繳交家中水、電、瓦斯費及採買日用品費用,3年前他退休返台,發現妻子多次提領超過平日家庭開銷,甚至未經他同意把巨款轉到個人帳戶,買賣股票、房地等,他的帳戶只剩50餘萬元,以妻子超出日常生活代理權範圍,訴請返還不當得利600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丁妻表示,夫妻日常本來就互有代理關係,彼此間有相當程度的信任,丈夫在婚後將存摺、印章交給她管理,並授權提領款項支付家中日常開銷,因此她有權限使用帳戶內的存款,而她轉到自己帳戶的錢,主要都是用在丈夫投資的股票、家庭開銷及購地建屋。

丁妻還表示,購地建屋是希望給兩個孩子較大的生活空間,即使丈夫一開始沒同意,但丈夫也知情,並曾參與裝潢等事宜,主張並未逾越授權範圍。

法官審理後,以日常生活開銷,是以水費、電費、電話費、學費、伙食費等費用為主,而丁妻以購買金飾餽贈自己、股票投資、借款收利息、購地建屋等費用動輒幾十萬元,與家庭日常生活開銷顯然不同,且未事先告知和商量,這些支出並非維持家庭日常運作所需,已逾日常授權目的或必要範圍,判返還600餘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02-2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