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設大法庭 解決判決歧見

終審法院實施近百年的判例制度將走入歷史!司法院決定建立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制度,未來判決見解出現歧異時,交由大法庭統一見解;司法院預定本月26日召開院會時通過此案。

以最高法院為例,目前民、刑庭合計19庭、共85位法官,每一個合議庭各自獨立審判,對某一項法律見解可能不同,民眾打官司時,就像抽獎或賭博,類似的案件,結果可能南轅北轍。

資深法官指出,現行最高法院雖會透過民、刑庭會議做出決議,以統一法律見解,並進一步形成判例,但民、刑庭會議所做決議,實際上只是法官們開會的結 論,畢竟不是判決,以「開會」來統一法律見解確實有爭議,另外,民、刑庭會議未必能定期、密集開會,最後形成判例的個案也是少之又少,想要依現行模式統一 見解緩不濟急。

司法院草案規定,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兩終審法院,各由13位法官組成「大法庭」,院長為審判長,大法庭最後所採的判決見解,其他庭及下級審都要遵守,達到統一見解的效果。

最高法院內部法律見解不一的案例不少,比如過去有一例是前立法院長劉松藩的廣三超貸案,檢方偵訊時,有證人指證劉松藩涉案,但證人未經劉的律師交互 詰問,起訴後移送法院審理時,證人翻供,但最後劉仍被判刑4年定讞,93年9月6日宣判前夕,劉到美國參加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大會,從此未返台:至於證 人向檢方作證時,是否需要交互詰問一事,最高法院至今仍無定論。

司法院官員指出,法界和學界對終審法院建立大法庭制度已有共識,差別只在於大法庭要採取「一階段制」或「兩階段制」,目前司法院尚未決定該採哪種方式,26日召開院會後,就會決定。

包括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在內的留學德國法律學者,大多支持採取德國式的兩階段制,也就是最高法院法官遇到法律見解歧異時,可請求大法庭開庭進行抽象解釋後,再轉由原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根據大法庭見解做出判決。

不過,留學美國、日本和法國的法律學者,以及最高法院,都主張參考美、日、法等3國法制,採取一階段制,並建議未來最高法院法官遇到法律見解歧異時,可直接移請大法庭承審,並做出判決。

據透露,目前贊成一階段或二階段的人士旗鼓相當,不少藍綠立委也立場不一,不過,司法院長賴浩敏曾留學日本,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是留美法律博士,加上最高法院表態支持一階段制,因此司法院究竟會採取哪種大法庭制度,備受關注。

2012/12/18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