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生1胎約罰22萬 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超生一胎得罰將近22萬元,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快報報導,原《深圳經濟特區計畫生育管理辦法》自1994年頒布以來, 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求。新通過的《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徵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 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萬6505元,夫妻雙方為7萬3010元,三倍為21萬9030元。換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 萬9030元。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徵社會撫養費。

報導指出,《條例》還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首次明確了超生的含義與界定原則: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算超生。

統計顯示,2001年港產內地嬰兒只有620人,2011年達4萬4000人。據深圳市衛人委方面表示,赴港生子趨勢幾乎連年翻番,範圍不斷擴大,從最早的深圳、廣州等與香港接近的廣東地區,發展到北京、上海、江蘇等相對富裕地區,此趨勢對香港醫療資源造成很大的壓力。

2012/12/25 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