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好人?深夜餵流浪狗拿罰單

餵流浪狗小心吃上罰單!高雄市小港區一名60多歲林姓阿伯,今年六月間某晚餵食住家附近流浪狗,不料日前回戶籍地赫然發現遭到環保局開單告發,要罰 2400元,理由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阿伯不滿好心餵食反遭開罰,投訴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該小組發言人倪京台批 評,市府對餵食流浪狗主開單是「懲罰好人、縱放壞人」,不積極取締懲罰棄養飼主,反開罰好心餵養主,「本末倒置、價值觀錯亂」。

對動保 團體批評,環保局回應澄清,並未禁止民眾餵食流浪犬、貓等愛心行為,但重點是餵食行為不可影響環境衛生。此案是因民眾檢舉小港區高坪29街191號前常有 民眾餵食野狗後,剩餘飼料或食物未清理乾淨,造成環境髒亂,有民眾拍下影帶檢舉,林姓民眾事後也確認餵食造成環境髒亂、當場簽收舉發通知書,環保局才依法 裁處2400元整罰鍰。

至於倪京台批評,環保局把餵食流浪狗當作「飼養禽畜」開罰,但狗早已是人類飼養寵物,是「朋友」,不應再被稱為「畜生」,對此環保局表示,原法條內文就是「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是依法開罰,無歧視之意。

環保局局長蔡孟裕也提醒,自2011年迄今,針對民眾飼養禽畜有礙環境衛生已開66張罰單,罰鍰累計達16萬4700元整,呼籲市民餵食動物後應移除餵食容器、剩餘食物或飼料也應該清掃乾淨,避免破壞環境衛生。

2015-09-29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