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車行暴力討債 逼簽246萬、19萬賣掉賓士車

台中市吳姓男子接受蕭姓男子委託向姚姓男子討債,夥同多人前往姚的車行暴力相向將姚毆打成傷,並逼姚簽下兩張面額共246萬本票,還開走車行內兩輛豪車低價變賣,警方循線查獲吳等人到案,全案訊後依傷害、強制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地院依傷害、強制罪,分別判刑2月至4月。

但吳男等人認為判刑過重、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吳等人在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不過因為被害人要求蕭姓男子出面才願和解而破局,以致未達成調解,不過原審量處刑度,認適用法並無違誤,也無無明顯過重或失輕情事,堪認妥適,無違法或不當之處,駁回吳等人與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與姚姓男子因買賣賓士車有財物糾紛,蕭為了追討債務,2018年5月9日凌晨1時許,委由34歲吳姓男子夥同其他四人,前往姚男在台中市經營的車行討債,期間吳男在外把風,其餘人則持鐵棍、拳打腳踢姚男,還有人持折疊刀刺中姚的大腿,造成姚頭部、手肘、大腿等多處傷勢。

姚男不堪被暴力相向,被迫簽下面額各123萬的本票2張、借款約定書、授權書、汽車委賣合約等,並以車行內的一輛福特野馬跑車、一輛賓士車作為擔保品,過程中吳等人以手機錄影,吳等人在姚男簽完本票等書面承諾後,隨即開福特野馬跑車、賓士車,並以25萬、19萬的價格,販售給不知情的汽車買賣及修配業者。

姚男事後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吳男等5人等人到案,全案依傷害、強制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中林姓男子遭判刑4月、李姓男子判刑3月、2名張姓男子與吳姓男子被判刑2月,都可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 2021-09-2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