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到桃園工作的羅姓男子認識小女友後,雙方於8個月內涉嫌嘿咻10次,後經小女友的爸爸發現女兒不對勁,帶往醫院就診始曝光,羅男遭桃園地檢署依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日前審結,羅男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0罪,各處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訴。
據了解,24歲羅男2021年初自高雄北上謀職,期間疑似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雙方交往沒多久就成為男女朋友。2人並自當年的10月起至2022年5月底止,涉嫌在羅男的中壢租屋住處「愛愛」,共計10次。後來小女友身形漸大,被爸爸發現有異,帶往醫院就診後確認懷孕,並向桃市警婦幼警察隊報案,辦案人員傳喚羅男到案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雙方案發後分手,羅男也搬離租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