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鄭姓丈夫與邱姓妻子辦離婚,但因見證人未簽名遭法院判決無效,後來邱妻與張姓男子交往產下1子,鄭夫雖提告獲賠10萬,但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登記時,竟當眾說道「哥哥姐姐們,她外遇耶!然後這小孩要我認」,邱妻深感難堪怒告公然侮辱,但檢方認為鄭夫僅是情緒宣洩言詞,給予不起訴處分。
鄭夫去年5月間接獲邱妻訴請否認子女訴狀,內容載明其子是與張男所生,鄭男憤而提告求償120萬精神撫慰金,法官審理後判決邱妻與張男應賠償鄭夫10萬,未料鄭夫去年1月與邱妻赴戶所辦理新生兒登記時,竟向戶政人員大聲說道「哥哥姐姐們,她外遇耶!然後這小孩要我認」,邱妻倍感難堪怒告公然侮辱,但檢方認為鄭夫僅是情緒宣洩言詞,並非無端恣意謾罵,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