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腥夫載嫩妹遇翻車姦情曝光 摩鐵大戰3hr又遇妻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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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注定不能偷吃!桃園一名人夫去年8月14日開大貨車載小三,開到國道2號大湳交流道為了低頭撿手機,發生翻車事故,造成出口匝道阻塞長達4公里,外遇情事因而意外曝光;後來又與小三到摩鐵大戰3小時,2人戰完出來又被妻子的友人遇到,正宮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審理後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

據了解,31歲林姓人夫是大貨車駕駛,與小他10歲的許姓女子是同事,2人後來發展出婚外情,林男去年8月14日載小三去工作的路上,在國道2號大湳交流道發生翻車事故,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被趕來的妻子發現車上載了一名年輕女子,懷疑2人關係不單純。警方後來又在貨車上找到一張署名許女小名的小卡片,上面寫著「「親愛的老林、2020.08.25是我們第一個情人節」等語,正宮於是認定2人偷情

但林男對妻子辯稱,卡片上寫的「老林」是公司另一位同事,不是自己,就在正宮苦無丈夫偷情證據之際,卻突然收到友人傳來丈夫與許女一起從旅館走出來的照片,並寫道:「路過剛好看到他們出來,女的在外面等,男的在櫃台結帳還鑰匙,然後就一起散步離開」。

面對妻子的質問,林男則辯稱,到旅館是為了還許女錢。許女則辯稱,因為林男欠人錢,當時想不開要別人安慰,但顧慮林男已婚,自己單身女在外深聊會引人誤會,才轉到商務旅館內安慰、同時休息3小時。

正宮氣炸表示,林男結婚4年就不願付家用,還趁她出門不在家,帶許女回家翻雲覆雨,甚至一起去兩天一夜遊,還以老公、老婆相稱,氣得她要求賠償20萬元。

法官根據林妻提出的證據,證明林男車禍後對僱主談及都是「我帶女朋友是我的錯」,並未避諱他人知道兩人是親密情侶,因而認定兩人確實發展婚外情,侵害林妻配偶權,判決須連帶給付15萬元。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06/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