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借住朋友家發現鑰匙放信箱 損友偷走11.7萬吃官司

台中市盧姓男子曾借住過陳姓男子的住處,盧發現陳都會把一把住家鑰匙放在信箱裡備用,他在去年底時,因缺錢花用,所以騎車到陳住處後,拿出備用鑰匙開門,進入陳屋內行竊,偷走陳存放在櫃子裡的11萬餘元後逃逸,警方根據監視器查出是盧涉案,陳得知是友人涉案,十分訝異,盧也自知犯行已損及友情,趕緊返還贓款,全案依竊盜罪起訴後,台中地院判6月徒刑,得易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罰金。

根據判決書,盧姓男子(31歲)曾住過陳姓男子位於沙鹿區保成路的住處,因而得知陳都會將住家的備用鑰匙放在門前信箱內,盧在去年間因缺錢花用,所以在去年12月9日晚間10時許,趁陳不在家時,拿了鑰匙開門,進入陳的住家內,拿走陳放在住家櫃子內的現金11.7萬元,隨後騎車逃逸,陳返家後發現,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出竊賊騎乘的機車車牌,循線查出是盧姓男子涉案,盧到案後承認犯行,陳得知是朋友涉案時,十分驚訝,盧自知犯行對不起朋友,趕緊允諾會返還贓款,並與陳談和解,全案警詢後依侵入住宅竊盜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法起訴後,台中地院因雙方已達成和解,判刑6月、得易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0-07-13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