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感情糾紛竟是她遭殃 豔女慘被同事男友強擄性侵

桃園一名八大行業女子因同事感情糾紛,被同事的楊姓男友及楊妻開車強行擄走,不但在車上被楊男性侵,還被囚禁逼迫陪酒長達3小時,直到對方酒醉才有機會逃跑求救;桃園地院今依強制性交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另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楊男有期徒刑4月、楊妻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罰金,楊妻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與楊男不熟,只因楊男找不到同事,就被對方糾纏逼問同事下落。去年11月20日深夜11時許,她下班到中壢某小吃店吃完消夜,準備到一旁停車場搭車回家時,差點被尾隨埋伏的楊男強拉擄走,雖小吃店員工察覺異狀解危,但最後仍在家門前被二度埋伏的楊男得逞。

被害女子被楊男以頭上腳下方式塞進轎車後座,由楊妻開車押回夫妻2人住處,途中頭部被不明衣物蒙住,下體則被對方撥開內褲指侵長達一分鐘。後來,她被關在楊男住處3樓倉庫,還被楊男逼迫陪酒,最後是趁對方酒醉不省人事之際,顧不得鞋子未穿、隨身包包未拿就衝出屋外求救。

審理時,楊男夫婦坦承擄人,但矢口否認性侵;楊男辯稱只有打女子屁股,當時後座還有另一名女子可作證。楊妻則說當時車上有放音樂,自己又一直專心開車,沒看到也沒聽到後座發生什麼事。

法院調查,楊男轎車在案發當下確實還有另一名女子,她與楊妻均稱沒看到性侵一事,但考量她與楊妻均為楊男親友,且楊妻曾透露自己是怕被楊男毆打才協助犯案,2人有避重就輕可能,說詞難以盡信。此外,被害女子對案情供述前後一致,驗傷也在下體深處採到與楊男DNA相符的染色體,最後認定性侵一事屬實。

法院認為,楊男因感情糾紛波及無辜,不但剝奪被害女子行動自由長達3小時,還用手指性侵對方約1分鐘,事後還矢口否認,狡辯是對方自行脫褲子讓他摸,如此顛倒是非,勘認毫無悔意,不能輕縱。楊妻雖然協助犯案,但考量她涉案情節較輕,犯後坦承,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

聯合新聞網2022-08-1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