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談理賠被設局 妻訴離被駁

楊姓女子開車追撞停等紅燈的黃男,雙方協調理賠卻談進賓館,黃男的陳姓妻子就在門外等著抓姦,黃男反控妻子為了要和小王在一起,不惜設局逼他離婚,法官認為黃男與楊女開房間雖屬不該,但陳女外遇更早且情節更重,駁回陳女訴離請求,可上訴。

陳姓人妻提告控訴丈夫不愛「戴套」,逼她吃避孕藥,導致她身體產生副作用,從2018年起雙方就過著「無性」生活,2019年9月間,她發現丈夫竟和楊姓女子上賓館,對婚姻不忠,決定訴離。

黃男主張,2019年7月間,他開車停等紅燈,楊女從後方追撞,主動邀他商討理賠,見面2次後,楊女以身體不適為由,表示要到賓館休息,他進了房間被誘惑接受楊女幫他「手淫」,沒想到他一出房間,妻子和徵信社人員已經在門外守候,原來楊女竟然是徵信社的負責人。

法官指妻外遇更早 駁回訴離

黃男反控妻子與江姓男子通姦,怕懷孕洩露姦情,才吃避孕藥,妻子為了要和江男在一起,不惜買通徵信社設局製造他和楊女出軌假象,以遂其提告離婚目的,法官應駁回妻子請求。

屏東地院法官從陳女與母親及胞弟往來信件內容中發現,陳女長期與江姓男子外遇,母親還曾勸她「小江怎麼可以不負責任,不戴套讓妳懷孕,不知道會被告通姦嗎?」等語,認為陳女早在丈夫之前就已出軌

法官認為,黃男無法證明妻子指使楊女色誘他,但黃男與楊女猥褻行為實屬不當,反觀,陳女外遇時間更久、出軌情節更嚴重,應為兩造難以維持婚姻負起主要責任,故無法依民法規定,向責任較輕的被告訴請離婚

自由時報 2021-05-10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