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怒持手指虎K妻子 幼女幫母擦血指控父親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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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李姓男子去年因小孩問題涉嫌違反保護令,疑持「手指虎刀」衝進母親家,毆打妻子頭部成傷,年幼女兒目睹現場,難過捧著臉盆裝毛巾給媽咪擦血。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李男犯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違反保護令處5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扣案手指虎、手套沒收。

判決指出,李男在保護令期限內,去年12月13日至母親家找妻子,先叫鄰居代為按門鈴,母親開門後,竟用左手戴手套,持手指虎衝進客廳,以手指虎刀背,猛打妻子頭部2次,導致頭皮撕裂傷。

法庭上勘驗員警密錄器,頭破血流的李妻有氣無力的說「刀」,母、鄰居不斷的說「有刀」,李妻安慰女兒「沒關係不要難過,不要傷心這沒什麼」,女兒難過捧著臉盆裝毛巾,遞給媽咪擦血「爸爸打媽咪,你還好嗎,媽咪不舒服我打119」

女兒現場也向員警稱,看到爸爸「用鐵」打媽咪;警方鑑識小組到場在椅子、牆壁夾縫處查獲手指虎及手套,且採驗出妻子的血跡。

李男供稱,當時氣昏頭,才會拿鑰匙傷害妻子,但沒有帶手指虎,「警察密錄器沒有拍到我拿那隻扣案的手指虎,現場的手套可能是母親隨便撿起的手套用來止血,手套上才會有血跡」辯護人也稱,李男坦承違反保護令,但沒有持手指虎犯案,若真的以此攻擊,不會只有2公分輕微傷勢。

合議庭認為,妻子傷勢2公分,足見李男下手不重,造成傷害尚屬輕微,認為非殺人未遂罪,而是傷害罪,審理期間妻子對於傷害罪撤告,法院諭知傷害部分,不受理判決。

合議庭審酌,李男未坦承全部犯行,尚難認有真摯悔意,不適宜給予緩刑。李男犯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違反保護令處5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扣案手指虎、手套沒收。

聯合新聞網 2021-05- 18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