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夫訴離2敗第3次打醫師妻詐健保蒙羞 法官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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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1對原本令人欣羡的醫師佳偶,於1995年婚後生下長子,兒子也很上進、考取台大醫學系。豈料,這對醫師夫妻婚後3年即分居迄今20餘年,期間丈夫曾對妻子提出兩次離婚訴訟都敗訴;但男方不死心、於2018年再以妻子幾年前曾涉詐領健保費被緩起訴,讓他蒙羞、已無情愛互動為由,第3度訴請分手,這回一、二審法官都判准離婚

男醫師控訴,與妻子從1998年11月間因故分居,兩人未同住長達20餘年,已無情愛可言,妻子也是醫師,竟在2011、2012年間偽造看診紀錄、詐領健保給付,被檢察官緩起訴確定,寫悔過書、付120萬賠償金給健保局及10萬元公益款,妻子這醜事被藥商業務、醫師同業與病患轉述,讓他甚感羞愧,更加深兩人婚姻裂痕,兩人分居這麼久,難再共營夫妻家庭生活,因妻子責任較大,請法官判准離婚

妻子駁說,在夫妻分居後,她與兒子前後寄過14封書信給丈夫,希望能一家團圓、盼丈夫參加兒子各階段的畢業典禮,還有兒子在台大醫學系念書獲獎的照片喜悅。她被緩起訴時間到丈夫第3度提離婚訴訟已超過5年,丈夫不應以此作為離婚事由,她沒有做錯事、不同意離婚,也希望給優秀的兒子完整家庭,盼丈夫能回家團圓。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出,這對醫師夫妻分居後,彼此歷經傷害、侵占、偽造文書、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與男方兩度提告離婚的民、刑事案件,雙方嫌隙相當大,因第2案離婚被法院駁回的判決確定時間是2009年9月中旬,合議庭僅就這時間點之後,男方主張的離婚事由來審究評斷。

高分院審認,女方詐領健保案是不名譽的犯行,確會造成另一半精神痛苦,破壞婚姻生活的基礎;女方所說前後寄許多信件給丈夫盼團圓,但從這些信件內容看來,並未對丈夫表達進一步的關心鼓勵或思慕之情,流於表面形式,難認女方有強烈維持婚姻的意願。

而女方詐領健保費被緩起訴確定,連帶影響丈夫聲譽、帶來精神痛苦,加上兩人已20餘年未同居、感情早就淡薄,雖然女方有想挽回婚姻,但丈夫無重修舊好的意願,兩人對這段婚姻家庭的破裂有相同的責任,高分院判准離婚,也使得這對佳偶變成怨偶。

自由時報 2021-06-11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