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30年人夫心死要離婚 外籍妻:拿到居留證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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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夫35年前和菲律賓籍妻子結婚,但妻子來台後不久即分居,至今超過30年,他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未料妻子稱「除非拿到永久居留證,否則不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判准雙方離婚,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1986年6月和菲律賓籍妻子結婚,妻子以依親名義來台同居,但婚後不久就失蹤,他多方查找均無所獲,期間雖然聽說妻子曾出境又返台,仍音訊全無,至今超過30年。

人夫指出,他現在年老體衰,有陪伴、照顧的需要,但妻子持續行蹤不明,雙方婚姻名存實亡,難以維持下去,依法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妻子抗辯,她和丈夫分居超過20年,但分居原因歸責於丈夫,因此丈夫訴請離婚無理由;再者,她還想在台灣工作、生活,「除非拿到永久居留證,否則不願與丈夫離婚」,她拿到居留證就會離婚

法院認為,根據妻子友人證述,雙方已經分居長達20、30年,他也曾勸應該離婚,但妻子不懂國語,認為和丈夫離婚也麻煩。

判決指出,雙方分居至今多年,妻子多次以依親為居留事由來台,並填寫丈夫為依親對象,卻未曾主動找過丈夫、與丈夫共同生活,導致夫妻形同陌路,感情蕩然無存。

再者,妻子對於不願離婚只一再表示想定居台灣工作,並非以修補夫妻感情為目的,顯見妻子沒有和丈夫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家庭的信念,維繫婚姻的目的只在申請居留,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21-09-25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