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摺之父」婚變互控外遇分居13年 妻怨:連名字都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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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行摺疊車之父」之稱的韓姓男子日前提訴要與沈姓妻子離婚,雙方在審理時互指對方外遇等,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指控都欠缺證據,或並非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不過,兩人分居超過13年,均無積極挽回婚姻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難以回復,雙方責任相當,判准離婚

韓男在法院審理時指出,他在1982年發表第一台韓氏折疊車,後來成立DAHON NORTH AMERICA INC,下稱DNA 公司),並於台灣成立據點,但隨著事業版圖擴增,他與妻子因為經營理念差異,逐漸產生隔閡。

韓男還主張,2011年至2012年間,DNA公司陸續在美國及台灣,對沈女提出多項民、刑事訴訟,雙方雖全面達成和解,夫妻間感情已不復存在,無法彌補裂痕,且因長達13年以上的分居,已使雙方無法溝通、融合;韓男另外還指控沈女多年前與一名外籍男友偷情

沈女則認為,縱使雙方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也是韓男要負較大責任,因為,韓男長年埋首研究及事業,疏於經營家庭生活經營,亦與親生子女疏離,連她的中文名字都寫錯,後來更逕自離開台灣至中國設廠,甚少返台,甚至跟中國公司的秘書偷情;至於雙方訴訟都是韓男主動發起,加深婚姻裂痕是韓所為。

法官認為,雙方外遇指控欠缺證據,至於「雙方有多件訴訟」、「長期忙碌事業很少回家」等,則非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不過,兩人分居已逾13年,均無積極挽回婚姻,彼此間無情感交流,婚姻關係有重大隔閡與難挽回破綻,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雙方責任相當,如仍強令婚姻維繫,勢必更陷循環衝突,判准離婚,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1-09-27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