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爆揍小嬰兒 媽媽憂丟監護權竟騙警「老公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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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李姓女子未離婚,帶著11個月大的兒子離家,跟傅姓男友住在廉價旅館養小孩,李女帶兒子出門時,路人發現小嬰兒被揍成「熊貓眼」,趕緊通報113後,警方循線找到李女,但李女否認打小孩,還騙警察:「小孩是老公打的」。

小男嬰被救出時,驗傷發現全身4處骨折,兩隻眼睛還被打到瘀青,警方查出動手打小孩的人是傅男,檢方偵結後依家暴傷害罪起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而李女也被檢方究責,依隱暱人犯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女涉犯使人犯隱避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不符,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去年6月23日,李女帶著11個月大的兒子出門時,被路人發現小孩疑似受虐,兩隻眼睛被揍成「熊貓眼」,路人趕緊攔住李女,拍照蒐證後通報113專線;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李女和傅姓男友帶著小孩長期住在廉價旅館,經登門查訪後,傅、李都否認打小孩。

傅男向警方辯稱,他睡覺時會亂揮舞拳頭,可能是小孩跟他一起睡覺,作夢時無意識打到他,又不小心把孩子推下床,小孩子才會受傷;李女還把孩子受傷的責任,推給還未離婚的老公邱男。

但警方訪查廉價旅館房客,住在傅、李隔壁的林姓男子則指出,他很常聽到傅、李房間傳出嬰兒哭聲,有一次深夜嬰兒一直哭,接著就傳出男生罵三字經的聲音;醫院診斷報告也指出,小男嬰的左手橈骨、尺骨骨折、左腳脛骨線性骨折、右眼框底骨折、右眼瘀青及左眼瘀青、右頸部陳舊性疤痕、左肘外側瘀青以及左手背部擦傷等傷害。

檢方認為,小男嬰如果是不小心被推下床,不可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勢,因此不採信傅男說詞,依傷害罪起訴他;至於李女部分,雖然她把小孩受傷責任推給老公,但她在檢方問訊時已說出真相,無法構成偽證及誣告罪,因此依隱暱人犯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說謊,並向法官說自己擔心小孩受傷的事曝光,會害傅男去坐牢,更擔心喪失監護權,才會向警方謊稱是老公打小孩;法官認為,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所謂「藏匿犯人」是指藏匿已經犯罪之人而言。

所謂「藏匿」,則是指在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供給犯人或脫逃人一定之處所以窩藏隱匿,使人難以發現或不能發現;「使之隱避」則是指藏匿以外,其他一切使犯人或脫逃人隱匿逃避的行為,須有指使或指示隱避之意,如通風報信使速遠避等。

但李女向警方說謊,企圖讓同居男友免於刑責追究,並不構成使人犯隱避罪,加上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李女無罪;至於傅男動手打小孩的部分,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自由時報2022-07-20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