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富商和台空姐爭女!最高法院裁定 女兒無須強制去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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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前空姐與義大利籍富商2014年未婚生女,為了搶8歲女兒的親權而對簿公堂,台北地院去年依職權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本訴「親權案」判決確定之前,女童每週應與父親視訊會面一次,並於寒假、暑假期間,與父親共赴義大利生活,但最高法院參酌女童意見與其他資訊後,日前決議廢棄北院關於女童寒暑假赴義的裁定。

北院原裁定,寒假期間,爸爸得於寒假第2日上午9時接女兒外出同住10日,並得出境,於寒假第12日晚上9時前送返女兒至台灣住所。暑假期間,爸爸得於暑假第2日上午9時接女兒外出同住30日,並得出境,於暑假第32日晚上9時前送返家。

由於此部分當時是由北院依職權裁定,並非當事人提出聲請,因此最高法院審理後,參酌女童意見並考量眾多因素,日前裁定廢棄,女童無須強制與父親赴義大利。

至於北院裁定的另一部分,即平日及寒暑假未同住期間,爸爸得自2023年1月起,於台灣時間每週一下午5:45至6:15,透過指定基金會與女兒視訊會面交往,媽媽應自行或委託親友接送子女。最高法院認為有道理,裁定維持。

台籍前空姐與義籍富商在未婚情況下生下女兒,後來富商將女兒帶回義大利同住,空姐到義大利探視,卻未經富商同意將女兒帶回台灣,隨後雙方在國內、外至少引發十件官司。

據悉,女兒出生後從父姓,當時父母雖然未婚,但雙方約定共同監護女兒;2017年富商來台將女兒帶離台灣,空姐認為未經過她同意,提民事告訴,請求確認女兒的親權。

北院2018年1月,將空姐裁定為女童主要照顧者,富商擁有探視權,富商不得未經空姐同意帶女兒出境;富商抗告,同年8月法院仍裁定要他交還女兒。

同年11月,義大利法院派專家證人訪視在義國的女兒,認為父女依附關係良好;12月空姐抵義探視女兒,隔月申請遺失補發女兒護照,將女兒帶回台灣。

富商在義國控告空姐誘拐小孩,義國法院判空姐有罪確定;富商也在台灣告她偽造文書、略誘罪,但檢方並未起訴。

2019年10月富商聲請新的暫時狀態處分,台北地院裁定在「親權案」本訴確定前,空姐應將女兒交付給富商,隔月又命令空姐不得帶女兒出境。2022年1月6日,北院裁定由富商行使單獨監護權,最高法院維持此裁定。

空姐不服,打釋憲官司,憲法法庭2022年5月認為,北院與最高院裁定要女兒赴義國與父親同住一年,已違憲,廢棄發回,最高院10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尚未裁定。

北院為了女童權益著想,2022年依職權裁定女童與父親在訴訟期間的會面交往方式。

自由時報2023-04-21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