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馬路旁「車震愛妻」 夫聽好友喊「妳屁股翻面」心碎了
首頁 > 相關案例 > 外遇 > 北市大馬路旁「車震愛妻」 夫聽好友喊「妳屁股翻面」心碎了
| 外遇 | 離婚 | 抓姦 | 醫療相關 | 消費及健康相關 | 婚前調查 | 徵信 | 尋人 | 跟監 | 搜證 | 債務催收 |
| 大陸二奶 | 家暴 | 財經 | 專利權 | 監護權 | 偽造文書 | 商標法 |

一名人夫懷疑自己好友與妻子有染,查看行車紀錄器後,竟發現妻子與好友,就在台北市區大馬路邊,不顧一旁車水馬龍,兩人就在車上玩起車震,男方還大喊「我要看屁股,翻面」、「打砲不會飽」鹹濕對話,人夫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對孫男提告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孫男應賠償楊男40萬元較為適當。

根據判決書,人夫指控妻子因接送子女而結識小王,他也和小王成為朋友。但是兩人卻發生婚外情,於110年5月某日,二人直接在車水馬龍路旁車震,自覺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倍感悲憤、鬱悶,於離婚後接受心理諮商,仍未獲得紓解,需靠藥物維持日常作息,因此提告400萬賠償。

但是小王辯稱,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並無任何晃動,且畫面顯示時間與人夫指述不符,而且然人夫提告時間,距錄影顯示之畫面時間已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時效,且人夫提出的兩人對話紀錄截圖僅為片段,不足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小王被告對人妻說,「做愛跟打炮不一樣,對你來說差異性很大嗎?」。

而且錄影期間聽見女方持續喘氣、呻吟之聲。其二人下車後,小王還有將手置於人妻腰間、將頭依偎在胸前,足以認定小王與人妻確實於車上為露骨對話並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小王須賠償40萬元。

中時新聞網 2023-09-21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