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向妻及小王求償判賠 妻反訴夫出軌求償則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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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濃兩年前發現妻子小梅與「小王」阿誠赤裸躺在床上,氣得去年與小梅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決小梅、阿誠連帶賠償50萬元;小梅也以阿濃與小秋有染,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以小梅無法證明阿濃與小秋有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駁回她的請求損害賠償。可上訴二審。

阿濃(化名)表示,他與小梅(化名)於2011年間結婚,未料小梅於2018年10月1日搬離住處,且拒絕告知她搬至何處。經阿濃發現小梅與阿誠(化名)同居,兩人互動親密,與熱戀中男女無異,阿濃於2018年11月26日在對方的租住處,在床上均全身赤裸。

事後,阿濃以電話質問妻子何以與阿誠嘿咻,甚至不戴保險套,小梅不僅承認未戴保險套性交,甚至回以阿誠與阿誠之妻行房亦未戴保險套。氣得阿濃於2019年3月間與小梅離婚

阿濃認小梅違背婚姻忠城、罔顧為人妻、為人母之責任,阿誠明知小梅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小梅發生性行為,2人共同侵害他的配偶權,破壞他家庭生活圓滿和諧,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判決小梅及阿誠連帶賠償50萬。

小梅也以阿濃隱瞞兩造尚未離婚事實,與女子小秋交往,並自2108年12月間起與小秋同居,同居期間,小秋幫助照顧兩造的3名未成年子女,阿濃並與小秋發生多次性關係,因此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阿濃給付50萬元。阿濃否認有與第三人婚姻期間不當交往情形。

法官以小梅主張阿濃侵害配偶權,固提出小秋與她LINE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阿濃與小秋對話截圖為證,然為阿濃所否認。且相關LINE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並無任何阿濃與小秋交往、發生性交行為的訊息內容,遂將小梅請求損害賠償予以駁回。

聯合新聞網 2020-03-28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