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海洛因1公克獲利3千元 換來15年6個月徒刑

徐姓男子去年向綽號「健兄」購買毒品海洛因,再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將約1公克的海洛因販賣給黃男,黃男認毒品的品斤低劣,要求退款,徐再補新貨給黃,經警逮獲徐男, 他否認販毒,辯稱他與黃男合資向「健兄」購買,法官不採信,今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將徐男判刑15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3000元。

判決書指出,徐男(52歲)去年接獲黃男來電要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後,即先行與綽號「健兄」男子聯繫購毒事宜,再於去年6月15日中午,向黃收取新台幣3000元,並搭乘黃的車前往中市東區東光園路某處建物尋找「健兄」。

由徐男單獨上樓向「健兄」購得海洛因1包,又搭乘黃所駕駛車輛返回他位於中市西區精美街43巷租屋處,單獨進入租屋處,將購入的海洛因分裝為2包後,將其中1包(重量:4分之1錢)交付與在外等候的黃男。

黃男施用海洛因後,認品質低劣,於次日(即16日)上午,以LINE傳送訊息與徐男,要求退款,徐於17日下午2時,與黃通話協商後,於同日下午3時許在租屋處另交付1包海洛因與黃男丙,藉此平息糾紛。

至6月20日晚間,在中市北區陝西四街與華美西街2段交岔路口,黃男因形跡可疑為警攔檢盤查,黃主動交付身上攜帶之海洛因1包與員警,並供出海洛因來源,警循線逮獲徐男。徐否認販毒,辯稱他與黃合資向「健兄」購買海洛因,合議庭不採信。

合議庭認徐男惡性非輕,但考量被告販賣毒品數量並非龐大,販賣次數僅1次、交易金額為3,000元,販賣對象僅黃1人而已,範圍不廣,犯罪情節非甚嚴重,判刑15年6月。可上訴二審。

聯合新聞網 2020-08-04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