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警開賭場找弟當員工 還招攬2同事登門試手氣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偵查佐陳泰元,2015年在海山警分局服務期間,涉與開賭場的友人高建勳合作,不只指導高如何應對臨檢,還找弟弟入賭場任職,甚至招攬2名偵查佐登門試手氣,從中獲取6萬6000元「抽將費」。高等法院認陳泰元與高共同經營賭場,10日依犯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判他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判決指出,2007年1月間,陳泰元進入海山警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2016年3月17日改調至板橋警分局偵查隊),結識轄區內經營當鋪的高建勳(通緝中),陳泰元明知高建勳以合法當舖掩護非法麻將賭場,不但不取締,反指導他如何面對警方登門訪查的技巧。

2015年6月起,陳泰元為了賺「抽將費」,更進一步至招攬朋友到高建勳的賭場賭博,其2人還是他在海山偵查隊的同事,行徑荒唐,之後還不避嫌,把胞弟引薦入內任職,無視賭場是違法場所。高建勳則依陳泰元所介紹登門試手氣的賭客人數,給予抽將費,前後交付6萬6000元。

檢察官指出,高建勳假退將費之名,遂行行賄之實,並媒介陳泰元胞弟進入賭場工作,給予不法利益,故陳泰元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另外,陳泰元指導高建勳如何應對海山分局督察組的臨檢、訪查及後續臨檢,觸犯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但高院解釋,「退將費」的性質,是以陳泰元介紹賭客至賭場打麻將的人數、將數來計費,若無介紹賭客時,則無法取得任何退將費,因此,高建勳給付退將費給陳泰元,並非「行賄」,而是與陳泰元共同經營賭場的報酬,且檢察官亦未舉證退將費或媒介胞弟工作,與陳泰元違背職務間有何對價性,故不成立貪污罪。

原審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判陳泰元1年,高院認為,原判決漏未認定陳泰元與高建勳共同經營賭場,有違誤,應予撤銷,10日改判陳泰元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6萬6000元。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李釱任、陪席法官呂煜仁、受命法官崔玲琦。

自由時報 2021-06-10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