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債務糾紛撞死人 包商判11年定讞將入監

吳姓包商自認未欠錢,卻遭多次催討150萬元債務,憤而涉嫌開車撞死夥同債權人討債男子,被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後,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吳姓債權人因認吳姓被告就屏東縣潮州鎮四林大武園道瀝青鋪設工程,積欠約150萬元工程款未還,乃自2014年間起數度催討,但吳姓被告卻否認有此債權、債務存在,均置之不理。

2018年10月22日上午,吳姓債權人得知被告受僱在屏東縣一處高架橋下施作拓寬工程,於是夥同方姓、張姓友人前往工地後,詢問被告還款意願,未獲理會後,吳姓債權人即暫時離開,改推由方、張2人上前,請被告至P115號橋墩前商談。

3人步行至該橋墩附近,停留在被告所有自用小客車後方談話時,雙方發生不愉快,被告並因遭吳等人催討上開工程款多年,態度又不佳,憤而上車旋即加速倒車,張男因站在該小客車右後方,得以及時避開而未受傷,方男則因站在正後方,遭猛力撞擊倒地並遭輾過,送醫傷重不治。

被告出庭辯稱,沒有注意到方、張站在車子的後方,他因害怕想要趕快離開現場,才會倒車不小心撞到方等語。

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和解等理由,改判11年徒刑,被告不服上訴,業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自由時報 2021-07-16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