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1對1輔導對女童伸狼爪 補教師多次揉胸強吻賠錢免關

張姓補習班老師趁著1對1課後輔導的機會,長期對小學女童猥褻、性騷擾,甚至還直接熊抱女童親吻嘴唇。台北地院認定張男5次犯行,考量他認罪、賠償30萬元,與現在已成年的女童達成訴訟外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判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張男是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某補習班老師,他在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課後輔導、四下無人的機會,多次對當時未滿14歲、小他46歲、還在讀國小的女童伸出狼爪,除揉捏、撫摸女童的胸、腰、腿,其中1次更趁女童起身要去洗手間時,抱住女童強吻其嘴唇。

家長得知此事憤而提告,但由於只有女童單一指述,檢察官曾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案經發回,檢察官後來佐以女童同學、醫院病歷等證據認定張男犯行,將他起訴。北院審理期間,張男自知法網難逃,終於認罪。

法官認定張男犯對未滿14歲的女子猥褻罪5次,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敗壞社會風紀,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及其對師長的信賴,但考量他無前科,而且認罪,目前66歲已退休,願賠30萬元與今年20歲、已成年的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表示「要不要關交由法官決定」,遂同意附條件予以緩刑。

中時新聞網 2021/09/2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