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罈子打翻!持球棒痛毆女友致死 獨臂男自首判刑6年

右手傷殘的鄭姓男子懷疑張姓女友另結新歡,涉嫌持球棒毆打她致死,檢方驗屍發現張女全身有43處傷痕,橋頭地院審酌鄭男符合自首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

判決書指出,鄭男以乞討為生,平日與張姓女友和另名林姓男子,在楠梓區租屋共住。2021年7月25日凌晨3點,鄭發現張女在林房間而懷疑兩人發生性行為,一時氣憤而先徒手毆打林(此部分未告訴),繼而將張女帶回其房間後,涉嫌徒手及持木製球棒毆打她頭部、四肢等處。

張女遭毆後離去,蹲坐路旁並因舉止有異,被警員見狀詢問原委,帶她回住處拿取個人物品並偕同離開。不久,張女又單獨折返,再度遭鄭男持球棒痛毆後,並將她獨自留在房內。

同月27日上午7點,鄭男發現張女許久未出門並房門反鎖,聯絡鎖匠開門後,赫然發現她倒臥房間門口處,立即向警方報案,主動表明有持球棒毆打她。楠梓分局製作筆錄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兩造為同居男女朋友,僅因一時感情糾紛行兇,犯後主動報案並坦承,兼衡鄭男自承高中肄業,平時以乞討為生,離婚且無其他扶養對象等一切情狀,量處6年徒刑,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2-05-26 06:48